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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标准 难鉴定 修坏了空调该咋赔? |
| 作者:桑雪骐 |
日期:2008-5-14 16:00:47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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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质量出了问题,按照“三包”规定可以要求退换机等,造成的损失也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可要是好好的家电在维修时被修坏了,消费者又该依据什么进行索赔呢?有关专家指出,在这方面,不仅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损失的鉴定也有一定难度。 线路接错新空调被烧坏 前不久,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工商分局申诉举报中心主任高伟告诉本报记者,他在工作中碰上了一块“难啃的骨头”。 高伟说,今年初,因安装工接错线烧坏新空调,当地消费者陈先生对美的空调进行了投诉,但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陈先生2006年10月购买了一台美的空调,由于安装时需要加长管线,安装前,陈先生特意与负责安装工作的美的特约维修站商定,加长的管线陈先生按每米100元付费,特约维修站则必须使用美的本厂的产品。但空调安装后,陈先生认为,加长的管子可能是美的的产品,而加长的电线却是旧线。与安装工交涉未果,陈先生便开始与美的家用空调业务部洛阳服务中心联系,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07年6月3日,陈先生与美的空调广东本部取得了联系。第二天,便有维修工上门换线。但电线换好后开机仅两分钟,空调室内机便冒起黑烟。维修工赶忙拔了电源,拆开机器,发现蒸发器已经变得坑坑洼洼,室内机外壳的导风条也有些变形。维修工用绳子把空调外壳捆上后便离开了。第二天,另一位维修工带来了一块新的电路板,换上后试机,空调再次冒烟,维修工这时才想起检查线路,结果发现是1号线和4号线接反了。调整后,再换上新的电路板,机器便运转正常了。 但陈先生认为,空调虽然是2006年10月购买的,但那时天气已经转凉,用不上,所以空调还可以算是新机,现在烧成这样,即使修好了,用着心里也不舒服,因此要求更换一台新机。在与美的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先生投诉到了洛阳涧西工商分局申诉举报中心。虽经多次调解,美的公司家用空调业务部洛阳服务中心仅同意赔偿陈先生一张沙滩椅,调解不成,案件就此搁置。 记者了解到,今年3.15期间陈先生又把该案反映至洛阳市工商局,经过调解,虽然美的同意给陈先生更换一台室内机,但到现在也未行动。 美的公司家用空调业务部洛阳服务中心的陈经理对此解释说,空调加长的管线都是由服务中心在当地购买的,虽不是美的原厂产品,但不会使用旧线。答应给陈先生换机后,由于换机申请总部一周前才刚批下来,而且机器也未到货,所以一直拖延至今。 维修责任法规至今欠缺 近两年,类似陈先生这样的案例不时见诸报端,比如无锡市消费者张先生将某品牌电视送到一家维修店修理,取机时被告知显像管损坏,更换显像管须支付相关费用。张先生纳闷:电视送来之初只是无伴音而有图像,店家也没有发现显像管损坏的情况。为何一经修理,反而连图像也没了?几次交涉,店方终于道出实情,原来是修理工作业时不小心将显像管弄坏了。最后,维修店同意免费更换显像管,但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认可。 武汉消费者柳先生请某家电维修部把自己用了不到两年的空调移到新家,并讲好费用为80元。不料空调移机后,室外机的噪音明显增大,室内机还往下滴水。柳先生找到维修部,对方以空调本身有故障为由,把责任推了个干净。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告诉记者,虽然“三包”规定早已深入人心,但涉及维修责任的法规,却既无国家规定又无行业标准。维修保质期一直是以企业自定为主,因维修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赔偿则无相关规定。而各种消费纠纷就潜伏在这些法律法规的盲点和漏洞中,只有尽快填补这些空白,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 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周明也表示,由于缺乏相关规定、标准,目前企业在这方面都是各自为政,时常引出消费纠纷,该委员会就接到过不少这样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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